1x24小时的时间限制成为理由

反腐败委员会(KPK)解释了调查人员为何未对国家减灾机构(BNPB)备用资金(DSP)涉嫌腐败案的嫌疑人适用含死刑威胁的条款。该说明于周五(16/10/2026)在雅加达南部Kuningan的KPK红白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。

印尼反腐败委员会(KPK)代理调查主任Achmad Taufik Husein表示,调查人员在抓现行行动后仅有1x24小时的时间来确定案件状态。据他称,以逮捕告终的封闭式调查限制了调查人员评估证据充分性的时间,以便在将案件提升至调查阶段之前做出判断。

在短暂时间内考虑所发现的证据工具后,KPK选择使用另一条被认为足以将嫌疑人定罪的条款。

第2条第(2)款:特定情形下的死刑

公众关注的焦点是1999年第31号《反腐败法》第2条和第3条。第2条第(2)款规定,在特定情况下可判处死刑——其中之一是在国家面临危机或国家灾难时实施腐败行为。

然而在现阶段,KPK仅适用了两组条款。第一组适用《反腐败法》第12条i款关于采购中利益冲突的规定,第二组则涉及涉嫌贿赂。

印尼反腐败委员会主席塞蒂约·布迪扬托此前透露,第2条和第3条的适用曾在案件定性会议上成为讨论内容。他强调大门仍然敞开:如果侦查发现新的进展或其他方参与,这项可判处死刑的条款后续仍可适用。